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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ue way專櫃小姐,軍事資料各朝代兵製(很全了) 夏商西周兵製 夏朝是臺灣階級社會的開端,臺北及其軍隊從此產生,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軍事製度也隨之出現。經商至西周,奴隸社會的軍事製度得到了充分的發展。 夏朝的軍事製度這一時期史料缺乏。據《尚書□甘誓》記載,夏王控製軍隊,其下有“六事之人”,可能表明夏王轄有分工同的人員。這時已有戰車,車上的員區分為左、右、御。對作戰人員還有獎懲規定。可見,隨著臺北及其軍隊的產生,出現了組織和管理軍隊的一些製度。 商朝的軍事製度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。如方出,王自征“《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》□、“王自征人方”《殷契粹編》□等卜辭表明,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,有時親自出征。王室婦女,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婦好、婦姘,也曾率軍出征。高級軍事領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,他們平時治民,戰時領兵。甲骨文中常有“亞”、“馬”、“射”、“戍”等名號出現,可能表明當時軍隊員已有同的職守。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,平時要練習射、御;并以田獵的形式進行演習。“王登人五千征土方”《殷虛書契後編》上□□等卜辭說明,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“登人”徵兵,一次徵發、或人,也有超過萬人的。奴隸多擔任雜役。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,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。“王其令五族戍臿”《殷契粹編》□、“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,葉王事”《殷虛書契續編》□□□等卜辭表明,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。 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,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。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,車上有甲士人,居中者駕車,居左者持弓,居右者執戈。車下隨行徒若干人。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“步伐”的記載,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步兵隊伍。“王作三師右中左”《殷契粹編》□等卜辭說明,當時軍隊的最大編製單位可能是師。“登百射”《甲骨文合集》□、“左右中人三百”《殷虛書契前編》□□□、“王令三百射”《殷虛文字乙編》□等卜辭說明,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人為基層單位,人為中級單位,并有右、中、左的區分。 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,據考古發掘和甲骨文記載,主要有戰車、弓、箭、戈、矛、刀、斧、鉞、干盾、矢鏃、頭盔、甲胄等,其中戈、矛、刀、斧、矢鏃、頭盔等是用青銅鑄造的。,安陽侯家莊號商王陵墓內有大量武器出土,其中有捆矛,每捆個,說明商朝對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製度見圖。 西周的軍事製度在沿襲商製的基礎上又有很大發展。周初,王室強大,“禮樂征伐自天子出”《論語□季氏》,軍權集中於周天子手中。其下有“友邦冢君、御事、司徒、司馬、司空、亞旅、師氏、千夫長、百夫長”《尚書□牧誓》等官職,仍分文武。各諸侯國及一些貴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軍隊,但一般須聽從周天子調遣。西周晚期,王室衰微,遇有戰事則往往倚重一些諸侯國和貴族大臣的軍隊。 西周軍隊的士卒均由“國人”都城及其周圍的奴隸主和平民充當,奴隸只能隨軍服雜役。金文中有“西六師”、“周八師”、“殷八師”的記載《禹鼎》、《舀壺》,表明西周軍隊的最大編製單位是師。但是,《周禮□夏官》稱:“凡製軍,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,王六軍,大國三軍,次國二軍,小國一軍,軍將皆命卿。二千有五百人為師,師帥皆中大夫。五百人為旅,旅帥皆下大夫。百人為卒,卒長皆上士。二十五人為兩,兩司馬皆中士。五人為伍,伍皆有長。”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則未見有此類記載,據以推斷,西周軍隊中可能存在軍的建製,也難於有這樣規整的組織體系。 西周軍隊的主要兵種是車兵。戰車一般由匹馬駕挽。車上有甲士人,隨車有徒卒,一般人,車馳卒奔,簇擁前進。兵器仍用青銅製造,但比商朝有較大發展。出現了兼備戈、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斬,便於近戰的短劍。甲胄、干盾用皮革製,綴以青銅泡,更為輕便,并增強了防護力。戰馬也裝備了護甲。還規定有戰前檢查武器裝備的措施。戰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揮,要求行列整齊,攻伐協調,進,一致。注意了輕易殺降和擄掠。這些製度的建立和實施,僅對西周建立強大軍事力量發揮了重要作用,而且對後世的軍事製度也具有深遠影響。 春秋兵製 臺灣春秋時期公前~前奴隸製逐漸解體,封建製逐漸興起,軍事製度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。 隨著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諸侯、卿大夫勢力的增強,“禮樂征伐自天子出”逐漸變為“自諸侯出”和“自大夫出”《論語□季氏》。較大的戰爭幾乎都由諸候國的軍隊承擔。幾個諸侯大國相繼為中原的霸主,代天子發號施令。 諸侯國的軍隊主要由公室軍隊、世族軍隊組。公室軍隊多建於西周諸侯受封立國時。主要員是“國人”中的士和農。士以習武打仗為主要職事,作戰時充任甲士;農即庶人,除老弱殘疾者外,所有年男子都須接受軍事訓練,三季務農,一季講武,每隔三年進行一次大演習。遇有戰事,要隨時聽從調發,充任徒卒步兵,役期依戰事的長短而定。奴隸一般沒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資格,只能隨軍服雜役。這時,卿大夫的勢力迅速發展,他們也照國都的製度在自己的封邑上,設置軍隊,即世族軍隊,其從軍人員也以封邑及其周圍的士和農為主。此外,某些較大的城邑還有“邑甲”,有的屬於國君,有的屬於卿大夫,是公室軍隊與世族軍隊的補充。 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,車兵是主要兵種。各諸侯國兵力的強弱,往往以戰車見臺灣古代戰車的多少衡量。前期,諸侯國一般超過乘,所謂“千乘之國”;卿大夫一般超過乘,所謂“百乘之家”。後期,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,晉國和楚國已各達到~乘,齊國和秦國也各有~乘,還出現了擁有近乘的卿大夫。每輛戰車多由匹馬駕挽,一般配有甲士人包括車上人,徒卒人。春秋中期以後,各諸侯國隨車徒卒有同數量的增加。有的諸侯國及邊陲少數民族臺北,還建立了獨立於戰車之外的步兵。公前年,魯、宋、陳、蔡、衛等國伐鄭,“敗鄭徒兵”《左傳□隱公四年》,這是中原諸侯國使用步兵的最早記錄。公前年,晉軍與狄人交戰,因狄人用步兵,晉將魏舒“毀車以為行,五乘為三伍”《左傳□昭公年》,即臨時拆散車兵建製,將五乘戰車上的甲士改編為步兵三伍,這是中原諸侯國改車兵為步兵的一個典型事例。南方的楚、吳、越等國已建有一定規模的舟師,多用於內河、湖上,有時也出海作戰。 各諸侯國軍隊的組織編製盡相同。據《國語□齊語》記載,齊國管仲台灣十大建設時規定:齊軍五人為一伍,十伍人為一小戎,四小戎人為一卒,十卒人為一旅,五旅萬人為一軍。據《左傳》記載,晉軍有伍、兩、卒、旅、師、軍的建製。楚軍的車兵有“”,晉軍和鄭軍的車兵有“偏”等同的編製。軍隊的糧草物資供給,平時由“司馬”負責,戰時士卒通常須隨身攜帶數天的口糧,稱為“裹糧”,并有隨行車輛以備補充。到達某城邑或諸侯國時,則由該城邑或東道國供給。 春秋中期以後,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製度的演變,軍事製度進一步發生變化。主要表現在:晉、魯、鄭、楚等國先後在台灣十大建設田製的基礎上,“作州兵”、“作丘甲”、“作丘賦”、“量入修賦”等《左傳》僖公十五年、公年、昭公四年、襄公二十五年,擴大兵役和軍賦的來源;允許奴隸從軍和充當甲士,“國人”從軍的製度逐漸向郡縣徵兵製演變;車兵的地位逐漸下降,步兵的地位逐漸上升;軍權向集權方向發展,文武開始分職等。但是這些變化,有的僅開始,有的僅表現出某種先兆,軍事製度的重大變革是在戰國時代完的。 戰國兵製 臺灣戰國時期公前~前,封建經濟迅速發展,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諸侯國的君主競相變法圖強,攻伐爭雄,軍事製度也隨之發生重大變革。 各諸侯國建立了統一的軍隊,國君掌握軍隊的徵調大權,實行憑“虎符”發兵的製度。“虎符”符身虎形,一般為銅製,分兩半,有銘文。戰國時期秦國國君頒發給杜縣今陜西省西安市郊的“虎符”上刻的銘文規定:右半在君,左半在杜,凡徵發兵甲人以上,必須與君符會合。但有烽火報警,也可“毋會”君符而采取行動。國君之下,始設將軍楚國稱上柱國等專職武官,文武已明顯分職。 各諸侯國主要實行郡縣徵兵製,農民是主要的徵集對像。郡守和縣令有權徵集本郡、縣適齡男子入伍,并可率領他們出征。男子或歲“傅籍”或稱“傅”,即進行登記,然後,根據臺北需要隨時應徵入伍,直到歲才能免徵。據《睡虎地秦墓竹簡》記載,墓主歲“傅籍”,第二年入伍參戰,戰爭結束返回故里,後又再次應徵入伍。除徵兵製外,各國還兼行募兵製。招募之兵,經過嚴格的考選,多充軍隊的骨干和國君的衛隊。如魏國考選“武卒”,要求能“衣三屬之甲,操十二石之弩,負矢五十個,置戈其上,冠帶劍,贏三日之糧,日中而趨百里”《荀子□議兵》。齊國的“技擊”、秦國的“銳士”等,也是以較嚴格的考選辦法招募的。凡中選者,都要進行長期的專門訓練,并享受比較優厚的待遇。 步兵是主要兵種,騎兵和舟師發展也很迅速,車兵地位下降。步兵通稱為“帶甲”。《戰國策》等文獻有“帶甲數十萬”、“帶甲百萬”的記載,說明步兵的規模甚為龐大。騎兵有較大發展,出現了“騎萬匹”之國。趙武靈王“胡服騎射”,是中原諸侯國台灣十大建設舊製,發展騎兵的典型事例。舟師較為發達的有楚國等。秦國舟師的規模也很可觀,《史記》記載,秦“舫船載卒,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食,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”。 軍隊組織往往和居民組織相結合。郡、縣居民多是五家為伍,十家為什,即“伍什之製”。伍什之上,秦有里、鄉,三晉有連、閭。軍隊的組織與之相應。《商君書□境內》記載,秦軍以五人為一伍,十人為一什,五十人設屯長,百人設百將,五百人設五百主。《尉繚子□伍製令》記載,魏軍在伍什之上,五十人為一屬,百人為一閭。 兵器中,劍、戟、刀、矛、匕首等鋒利的鋼鐵兵器迅速發展,強弓利弩大量使用。各諸侯國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製造的“府庫”即武庫,有的還負責檢查武器的和上報的數量。各諸侯國都注重獎勵軍功,建立了軍功製度。例如,秦國商鞅變法時,訂有等“軍功爵製”,規定臨戰者論出身貴,只要殺了敵人就可晉升爵位;反之,如果沒有戰功,貴族也能晉爵。 戰國時代軍事製度的變化,是社會生產力發展、生產關系變革、戰爭規模擴大以及兵器提高等多種因素造的。這種變化,僅適應了新興地主階級的需要,也為秦、漢軍事製度的建立與發展奠定了基礎。寫作資料大全[全是轉載] 第三十五章 秦漢兵製 秦朝公前~前,是臺灣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臺北。其軍事製度是在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的基礎上形和發展起來的。公前~公年漢承秦製,又有了新發展。 軍隊的體製秦、漢為鞏固和加強中央集權,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軍隊,并置於皇帝的嚴格控製之下。負責全國軍事行政的官吏,秦為國尉,漢為太尉,漢武帝時改稱大司馬。戰時臨時任命將軍統兵,秦有上將軍和前、後、左、右諸將軍;漢地位最高的為大將軍,其下依次有驃騎將軍、車騎將軍、衛將軍,又有前、後、左、右諸將軍。將軍出征時常置幕府,作為參謀機構。在郡、縣分置郡尉、縣尉,協助郡守、縣令掌管軍事。東漢末,設州牧,是州郡最高行政與軍事長官。 軍隊可分為京師兵、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。京師兵主要由郎官、衛士和守衛京師的屯兵組。郎官由郎中令統領,衛士由衛尉統領,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。負責守衛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統領。漢朝的京師兵主要有南軍和北軍。中尉所領的屯兵駐於未央宮北,稱北軍;與之相對,由衛尉統領的稱南軍。南軍士兵大多調自內郡,北軍士兵主要調自京輔,均是一年一輪換。武帝時對京師兵作了較大台灣十大建設,主要是精簡南軍,加強北軍。南軍原有萬人,減去一半。北軍屯兵,除中壘外,又增置屯騎、步兵、越騎、長水、胡騎、射聲、虎賁,共為八校,分屯於長安城中及其附近,平時守衛京師,由皇帝派員監領,戰時以一部或全部隨將軍出征。同時,將中尉改稱為執金吾,領北軍,只司御前先導和京城巡察。此外,改郎中令為光祿勛,擴大郎官員額,增置期門、羽林等軍。東漢時,京師兵沿襲西漢而略有裁并,將北軍八校合為五營,置北軍中候監領,末期多由宦官統領。 地方兵置於郡、縣,一般由郡、縣尉亦稱都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,平時維持地方治安,戰時聽中央調遣。徵調地方兵,需以皇帝“虎符”為憑。西漢曾一度行分封製,分封的王國與侯國各自都有軍隊,王國之兵由中尉統領,侯國之兵隸屬於郡。東漢光武帝時,為加強中央集權,罷郡國都尉,後又下詔罷地方兵。從此,遇有戰爭,常派京師兵出征,或根據需要臨時從州郡招募或徵發。 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,由邊郡郡守統領,下轄都尉和部都尉。為充實邊防,漢曾大量移民實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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